近日,沾益縣公安局及時查處一起尋釁滋事案,依法對7名故意擾亂蠶繭收購秩序的違法人員予以行政拘留處罰,有效維護蠶農和蠶繭經營商的合法權益。
8月初,沾益縣公安局盤江、花山派出所社區(qū)民警在進村走訪過程中,聽到部分村民反映今年夏繭不好賣,同時發(fā)現(xiàn),以往蠶繭收購期比較熱鬧的蠶繭收購點也變得非常冷清。正當民警了解情況時,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相繼接到幾名外地客商報警稱,遭到一伙男子恐嚇、驅趕,不允許他們在盤江、花山兩地收購蠶繭。此案涉及蠶繭經營商的合法權益和廣大蠶農的切身利益,社會影響惡劣,沾益縣公安局高度重視,立即成立專案組對案件展開調查,并要求辦案人員務必站在關注民生,服務民生的高度,快速準確查清事實,依法懲處相關違法人員。
專案組民警立即對當?shù)匦Q農及陸良、麒麟等外地蠶繭收購經營商進行走訪調查。經查,2015年7月底,盤江人陶某、張某等3名蠶繭收購經營商在夏繭成熟采摘出售期間,組織盤江、花山兩地30余戶蠶繭經營商,共同出資邀請周某雇傭社會閑散人員,利用語言恐嚇等方式阻止、驅趕外地客商到本地收購蠶繭。同時,本地收購商相互邀約,人為推遲蠶繭收購時間,惡意壓低收購價格,迫使當?shù)匦Q農在如不及時采摘出售,成熟蠶繭便會破繭出蛾的情況下,以較低的價格向他們出售蠶繭,以達到獲取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在掌握大量確鑿有效證據(jù)后,專案組于8月11日至13日,相繼抓獲陶某、張某、周某等7名違法嫌疑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分別予以14日、8日不等的行政拘留處罰。
案件查處后,盤江鎮(zhèn)、花山街道黨委政府和當?shù)嘏沙鏊M織村干部、本地蠶繭收購商及違法行為人代表,召開“規(guī)范蠶繭收購秩序會”,通報案件查處情況,宣傳相關政策法規(guī),對不明情況、情節(jié)輕微、盲目參與非法聯(lián)營的蠶繭商戶進行訓誡教育,有效維護地方經濟發(fā)展環(huán)境和社會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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