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世貿組織有關文件對我國紡織品服裝出口的有關規(guī)定釋解
來源:admin
作者:admin
時間:2002-07-14 10:53:00
在近日召開的全國紡織品出口會議上,外經貿部對外貿易司郭莉司長強調指出,世貿組織的各項規(guī)定并不神秘,但我們須認真學習、領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內容,才能準確理解和把握其規(guī)則實質。WTO中的規(guī)則,只是作為約束規(guī)定了解決爭端的形式,更多地要通過雙邊來解決,而且發(fā)達國家與發(fā)展中國家對其規(guī)則的解釋尚存在分歧。因此,履行世貿規(guī)則中規(guī)定的義務固然重要,而更重要的是要享受其權利。關于入世文件中對我國紡織品服裝出口的規(guī)定,提醒會員企業(yè)要正確了解:
一、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紡織品服裝協(xié)議,經與美國、歐盟等進口方磋商,美國、加拿大、歐盟和土耳其向世界貿易組織通報的二、三階段一體化類別已取消配額限制,剩余配自2005年1月1日起全部取消。
二、關于世界貿易組織紡織品服裝協(xié)議規(guī)定的年增率增長因子適用于中國問題,歐盟、土耳其和加拿大已確認對中國同時適用二、三階段增長因子,配額平均年增率分別由原來的2%、2%和3%增長到3.2%、3.2%和4.8%。中美之間關于增長因子的確認工作仍在進行中。
三、根據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中紡織品保障條款,從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日起,到2008年12月31日止,由于市場擾亂,WTO成員可以對來自中國的紡織品服裝實行配額限制。從進口方提出設限磋商之日起,中國應將磋商涉及的一個或多個紡織品服裝類別的出口數量控制在不超過高于提出磋商要求的當月前的最近14個月中前12個月進入該成員數量的7.5%(羊毛產品類別為6%),(有部分文章稱中國出口數量增長7.5%會導致進口國實行配額限制是錯誤理解)。配額設限時間不能超過1年,且對同一個類別不能重復設限。提出設限要求的成員應提出證明下列內容的數據:(1)市場擾亂的存在和威脅;及(2)在該市場擾亂中原產于中國產品的作用。
四、根據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中特定產品過渡性保障機制條款,從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日起,到2012年12月31日止,由于市場擾亂,WTO成員可以對中國產品實施配額限制。配額數量由雙方磋商決定,設限時間不能超過3年。該條款規(guī)定的市場擾亂概念為:一項產品的進口快速增長,無論是絕對增長還是相對增長,從而構成對生產同類產品或直接競爭產品的國內產業(yè)造成實質損害或實質損害威脅的一個重要原因。
一、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紡織品服裝協(xié)議,經與美國、歐盟等進口方磋商,美國、加拿大、歐盟和土耳其向世界貿易組織通報的二、三階段一體化類別已取消配額限制,剩余配自2005年1月1日起全部取消。
二、關于世界貿易組織紡織品服裝協(xié)議規(guī)定的年增率增長因子適用于中國問題,歐盟、土耳其和加拿大已確認對中國同時適用二、三階段增長因子,配額平均年增率分別由原來的2%、2%和3%增長到3.2%、3.2%和4.8%。中美之間關于增長因子的確認工作仍在進行中。
三、根據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中紡織品保障條款,從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日起,到2008年12月31日止,由于市場擾亂,WTO成員可以對來自中國的紡織品服裝實行配額限制。從進口方提出設限磋商之日起,中國應將磋商涉及的一個或多個紡織品服裝類別的出口數量控制在不超過高于提出磋商要求的當月前的最近14個月中前12個月進入該成員數量的7.5%(羊毛產品類別為6%),(有部分文章稱中國出口數量增長7.5%會導致進口國實行配額限制是錯誤理解)。配額設限時間不能超過1年,且對同一個類別不能重復設限。提出設限要求的成員應提出證明下列內容的數據:(1)市場擾亂的存在和威脅;及(2)在該市場擾亂中原產于中國產品的作用。
四、根據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中特定產品過渡性保障機制條款,從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日起,到2012年12月31日止,由于市場擾亂,WTO成員可以對中國產品實施配額限制。配額數量由雙方磋商決定,設限時間不能超過3年。該條款規(guī)定的市場擾亂概念為:一項產品的進口快速增長,無論是絕對增長還是相對增長,從而構成對生產同類產品或直接競爭產品的國內產業(yè)造成實質損害或實質損害威脅的一個重要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