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紡企享受OPA進出口稅收優(yōu)惠
來源:admin
作者:admin
時間:2005-06-26 08:12:00
6月17日,首批澳門OPA紡織品在拱北海關辦結全部海關手續(xù),順利放行出口。這標志著自6月10日開始實施的CEPA框架下OPA紡織品優(yōu)惠措施,在粵澳兩地的共同努力下順利實行。此項措施的實行將會給更多的港澳紡織企業(yè)帶來進出口稅收優(yōu)惠。
首批出口的OPA紡織品為化纖針織女裝半成品,共7000件,價值9800美元。申報人依據由澳門經濟局簽發(fā)的《內地加工紡織品證明》,向拱北海關辦理免征關稅手續(xù),該批產品共免征出口關稅1400元人民幣。
我國從2005年6月10日起,在CEPA框架內,對原產于香港、澳門的通過外發(fā)加工方式Outward Processing Arrangements,簡稱OPA,在內地進行次要或輕微整理工序加工的紡織品,從內地出口返回港澳時免征出口關稅。此舉將降低港澳紡織企業(yè)的生產經營成本,將進一步擴大澳門紡織品在內地的外發(fā)加工產業(yè),更多的澳門與內地紡織品企業(yè)將因此受益。
首批出口的OPA紡織品為化纖針織女裝半成品,共7000件,價值9800美元。申報人依據由澳門經濟局簽發(fā)的《內地加工紡織品證明》,向拱北海關辦理免征關稅手續(xù),該批產品共免征出口關稅1400元人民幣。
我國從2005年6月10日起,在CEPA框架內,對原產于香港、澳門的通過外發(fā)加工方式Outward Processing Arrangements,簡稱OPA,在內地進行次要或輕微整理工序加工的紡織品,從內地出口返回港澳時免征出口關稅。此舉將降低港澳紡織企業(yè)的生產經營成本,將進一步擴大澳門紡織品在內地的外發(fā)加工產業(yè),更多的澳門與內地紡織品企業(yè)將因此受益。

